《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
全书结构(全文概述):不同种类的根据彼此所应遵循的体系顺序如下,首先应该是 存在的充足根据律
,存在律
又首先应用于时间,作为只包含充足根据律所有其他形式的本质内容的一种简单图式,而且作为一切有限世界的范式。接下来是空间中存在的根据,因果律
尾随其后;之后是 动机律
,最后是 认识的充足根据律
;因为其他种类的根据都与直接表象相关,而这最后一类则与来自于其他表象的表象相关。
一些概念
统一律:将事物综合概括,减少为不能再较少。
分解律:不要轻易增加实体的数目。
充足根据律:一切皆有原因?
自因:一件事是它本身的原因。
充足根据律不需要证明,它是几种法则的结合,对它的证明会导向具体法则的证明,具体法则的证明又会导向充足根据律的证明。
解释事物和证实事物不同,两者永不相合;因为一个是用来知道它要说明什么,另一个用来知道存在着这样一个事物。
充足根据律的四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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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律(生成的充足根据律):当一个或几个实在客体进入一种新状态,某一其他状态肯定在这一状态之前存在,新状态就是从这一先前状态中必然而生的,只要先前状态出现。把这类衍生物称之为产生;把第一类状态称作为原因,第二类称之为结果。
知性:使用因果律通过感觉对外界客观的直观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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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律(存在的充足根据律):实体依托于时间和空间而存在。
客观:实在的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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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认识的充足根据律):如果一个判断要表达某一类认识,那么它就必须有充足的根据。
理性:通过判断律对知性认识的客观实在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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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律(动机的充足根据律):在意识中被直接赋予的,不能进一步确定或描述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