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

《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PDF)


论意志自由

概述

自由:自由指没有障碍,按照障碍的性质,分为三种:

  • 自然的自由:各种物质障碍不存在的自由。
  • 智力的自由:就思维而言是自愿的,还是不自愿的。
  • 意志的自由:没有物质障碍时,单纯由于动机,例如威胁、许诺等等受到的阻碍。

意志的自由,很明显动机没有绝对的强制性,任何动机都是可以克服的,动机只有主观或相对的强制性,所以意志的自由的问题应该是意志自身是自由的吗?

意志的自由是什么?

”如果我能做我想做的,我就是自由的“,是意志的自由的正确描述吗?由于出现了”我想要的“,自由就已经被决定了,这时意志的自由应该是”我想要的“这个念头来源是不是自由的,所以,原初的、经验的,从行动中来的自由的概念和意志的概念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为了能够将自由的概念应用于自由,需要对它进行一些改造,理解的抽象些。把自由的概念理解为所有的必然性不存在,就可以了。

这时,因为自由不是必然的,就没有原因,如果有原因,就一定有结果。这样自由的意志,就是指,它不是由理由,不是由任何东西所决定的。

那么意志的自由的单个表现(意志的动作)就是完完全全产生于它自己,并不是由事先的条件造成的,也不是由任何东西按照什么规则所能决定的。

在个体上的特征就是,一个人处在既定的,完全和各方面都受限制的外部环境中,是可能同时做出两种完全对立的行为来的。

意志不是自由的。

任意和自由不是同一个东西,基于表象,可以有任意选择,但自由指有任意选择的结果,但是结果并不是任意的。

”我能做我所想要的“,一般人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会把他能想要相反的东西,叫做”意志的自由“,其实它根本不包含判断意志自由的东西。”意志的自由“在于,在个体的特定情况下,即在既定的个人性格方面,每一次的意志动作,并不是必然地由个体此时所处的外部环境所决定的,而是就是可以即产生这样的结果,也可以产生那个的结果。

自我意识的谬误——假定有这样一个人,白天的工作已经结束,他站在胡同里对自己说:“现在是晚上6点,白天的工作已经结束,现在我可以散一回步;或者我可以到俱乐部去;我也可以登上塔楼,观看太阳落山;我也可以到剧场去,到广阔的世界里去,永不回来。这一切都取决于我,我有着充分的自由;我也可以什么也不做,自由自在的回家去。”这就仿佛水在说话一样:“我能掀起巨浪(是的!是在海洋起风爆时);我能急速地往下流(是的!是在河床之中);我能泡沫飞翻地冲下去(是的!是在瀑布之中);我能自由地像光线一样射进空气中(是的!是在喷水池中);最后,我甚至能被煮干和消失(是的!是在热到80度的时候)。然而这一切我都不干,而依然自由自在地、安静地、清澈地留在如镜的水池中。“(P76)

个体性格特征

  • 人的性格是个体的,在每个人身上不同。

  • 人的性格是验知的。人只能从经验中去认识它,不但对他人,对自己也是如此。

    只有对自己的验知的性格的充分认识,才具有我们称之为修养的性格。具有这种性格的人,对他自己的特点,好的坏的,也就会有深刻的认识,而且因此知道,他可以相信和要求自己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他扮演他自己的角色,再此之前,由于他的验知的性格,他只能扮演一种自然主义的性格,即根据本性来扮演,而现在则可巧妙地、有计划地、坚定不移地、从容不迫地去扮演,而不会像从前那样,就像人们说的那样任性了,任性始终表明,一个人,在某种场合下,对自己也曾看错过。

  • 人的性格是不变的。

    认识是变化的,老年后悔小时候做的荒唐事,荒唐事的动因是欲求,这个欲求始终不变,所以后悔,不是性格改变了,而是认识变化了,认识到可以有更好的途径去实现这样欲求,后悔当初的选择。

  • 个人的性格是天赋的。


道德的基础

概述

道德:道德是不为自己的利益(祸福),只考虑他人利益(祸福)的行为。

古人曾将德行于幸福等同,企图用因果律将二者联系起来(德行是幸福的原因),其实这是两个图形,不管怎么摆放,彼此都不能重合。

当下一切道德的体系都是人为的产物,以宗教神学做支撑,弥补法律的不足。

道德来源于哪?

道德真正的来源是与生俱来的同情,人类行为的仅有三个基本源头:

  • 利己,意欲自己的福利,而且是无限的。
  • 邪恶,意欲别人的灾祸,而且可能发展为极度残忍。
  • 同情,意欲别人的祸福,而且可以提高到高尚的程度。

一切可能的动机都是由这三者中的这个或那个产生,它们是人的意志,天生存在,只是每个人的存在程度不同,有人这个多些,有人那个多些。

实际中它们中的一个或多个可能同时起作用。

同情由什么唤起?

对一个人的同情只限于他的痛苦,不由他的幸福唤起;同情不是源于幻想自己处于受苦者的地位,这一点很清楚,我们很清楚受苦的是他人,而不是我们;我们越幸福,与他人受苦的状况之间的差距就越大,就越容易受同情的激励。

痛苦或苦难,包括了一切匮乏、贫困、需要,一切意欲都是实在的、积极的,直接作用于意识。而满足的、享受的、幸福的等等,本质只是在于消除了痛苦或是减轻了痛苦,这里由它们产生效果是消极的。

痛苦的情形是积极的,所以唤起我们的同情;幸福的情形是消极的,所以我们不予考虑。

同情来源于哪?

同情源于对意志的认识,意志的本质是同一的,动物、植物,万物都有同一样的意志,对意志的本质认识的越多,越认识到它的同一性,个体性越少,认识到自己与别人只是被表象割开的同一意志,将别人与自己的界限划得不那么清楚,同情就产生了。相反,对意志本质的同一性缺少认识,则个体性却多,表象的杂多性越多,利己和邪恶也愈多。

对意志的统一性的认识不仅决定个人行为,还塑造每个人的整个本性和气质,产生好性格与坏性格的人之间心理习惯的巨大差异。认识差的人,对他来说,世界是一绝对的非我,他对世界的关系本质上是敌对关系,因而,他的基调是仇恨、怀疑、妒忌和幸灾乐祸。认识好的人,世界是与他有着一致的外在表象,世界不是非我,他对世界的关系是“又一个我”,因而,他的基调是友善、平静。

公正和仁爱

公正和仁爱来源于同情。

一个人痛苦以两种截然不同的程度,直接变成我们的动机,即,迫使我们放弃做某事(放弃恶意),或者迫使我们做某事(给予援助),前者就是公正,后者就是仁爱。

我们都有不公正的倾向,这是意志的欲望,直接进入意识之中,因而具有第一个占有者的权利。然而由于我们的不公正给与别人的痛苦,则间接地进入意识,通过一种心理图像的第二个通道,直到理解和体验别人的种种痛苦以前,它们是不会进入意识的。所以好感绝不会出现于恶感之前。

在公正方面女性劣于男性,可以解释为,其推理能力弱,导致理解和坚守普遍法则以及把它们作为行为指导线索方面弱于男性。在仁爱方面女性超于男性,通常对仁爱的刺激是直觉的,所以直接引起同情感,女性比男性敏锐的得多。

国家存在的理由维护公正,保护它的民众在个人方面互不侵犯,集体方面不受外敌侵犯。有些人把国家歪曲成发展道德、教育和陶冶教化的机构,这样一种观点暗藏一阴险的目的,废除人身自由与个性发展,使人成为一个机器中的轮子。

公平是公正的危害物。

公正量:

  • 我的不公正程度 正比于 我加给另一个人的恶行数量除以我获得的利益数量
  • 我的公正程度 正比于 我从另一人的损害中所得的利益数量除以他损失的数量

仁爱的性格

性格是不变的。

无论学习多少东西,头脑中满是知识之光,心灵仍未曾改善,人为的技巧永远是附属的,只能起辅助作用。他原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如果我们发现有理由改变我们对任何人的最初看法,我们并不是认为他改变了,而认为是我们一直错看了他。

暗含仁爱的种种动机,能深深激动一个善良的性格。本身却不能对一个只听从利己主义挑动的心灵起作用,这种性格的人只能以利己来劝诱他仁爱。

良心

良心是行为的记录表,这记录表逐渐加长,对自己的认识,每天都变得更全面。

良心直接关心我们所做的一切;当某个时刻,由于利己主义,或受到邪恶的作用,我们对于同情置若罔闻;或者当另一时刻,我们克服前两个动机,听从同情的声音。这两种情况都可以测量我们在自己和他人之间划出的界限。我们的道德或不道德的程度最后均视这一界限而定。那些对这一特点具有重要证明作用的行动,其数量一点一点地存储在我们的记忆中,这样我们的性格特征越来越清楚地被描绘出来,我们对自己的真正认识也几近达成。

人生的意义

伦理学形而上学的解释:人生如果有一种意义的话,那么他所指向的崇高目标无疑是道德。因为在死亡将近时,每一个人均表现出一种道德倾向,在生命将尽时,渴望完全从道德的立足点上,清理一下他一生的事情。


其他

  1. 道德学:道德学不是定言命令,道德学的定言命令,仅仅在神学的道德观念中才有效。反对这样的观点,道德学与人们实际做什么无关,但它讲的是人们应该是什么的学科。
  2. 人与动物不同,不仅承受短暂即逝的肉体痛苦,还要承受萦绕过去与未来的循环往复、无比沉重的精神痛苦,大自然作为补偿,只赋予人能够按他自己的意愿在自然本身为之规定的时期以前,结束他生命的特权;因此,动物能活多久就活多久,人则只要愿意活多久才活多久。
  3. 狡诈:使人相信虚假的动机,做原本不想做的事情。(这些虚假的动机通过谎言产生效果。实际上,谎言只是就其为狡诈的工具来说,才是不合理的。)
  4. 如果任何人问到我,他从施舍行善能得到什么,我的真诚回答是:“你给穷人的全部救济不过很少,本来也绝对算不了什么。如果你不满意,感到这够不上是你的目的,那么你的意欲原来不是施舍,而是做一笔交易,而且你已经做了蚀本的生意。但是如果你所关心的是他会感到贫穷的压力比较少了,那么你就已经达到你的目的,你已经减轻了他的痛苦,并且你能完全明白,你的赐予得到多么大的回报。”